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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公园、广场、步行街 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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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这些场所,拟全天禁行电动自行车!最高罚200!
2023-08-16 12:19 发表于广东
“公园、广场、步行街
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拒不改正的,处警告
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拟于2023年9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正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吸引众多市民关注的是
《征求意见稿》提出:
广州公园、广场等场所
拟限制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

 

 

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行

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和场地内施工、养护等作业的车辆除外。

 

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什么是公共休闲场地?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对公共休闲场地范围作出详细规定,“是指向公众开放,主要供日常散步、锻炼、游览、观赏、休憩等休闲活动的公共场地,包括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

 

什么是休闲高峰时段?

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区人民政府批准。

 
违反规定怎么罚?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行为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市民怎么知道
哪些是公共休闲场地?
实行名录管理并定期公布!

 

此外,之前草案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认为,供广大市民群众日常休闲使用的休闲场地种类较多、情况各异,要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群众多元化的休闲娱乐需求,对公共休闲场地的概念和范围进一步进行明确,科学合理进行界定。

 

按《征求意见稿》,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由市园林部门依法制定,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名录由区人民政府征求市园林、文化广电旅游、水务等部门意见后制定。

 

草案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可以增加“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内容,便于社会公众知道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范围。这一建议被《征求意见稿》采纳,增加了“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不给进入,车停在哪儿?
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

机动车、非机动车临停区

 

为给市民群众提供出行便利,《征求意见稿》提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

 

来源:广州人大官网、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派、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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